2024年四川地质医院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708 次 日期:2024-01-30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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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质医院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地质医院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地质医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 “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地质医院官网[http://xn--ekr37fkhu9uv27d7tl.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地质医院

公益二类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承担地矿系统职工家属医疗卫生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地质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公告所示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2.其他条件。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发生变化,考生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文件。部分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在入职前取得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四川地质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邮箱449657038@qq.com。咨询电话:028-83513459。考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日8:00至2024年2月4日17:00。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四川地质医院。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填写完整的《四川地质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5)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四川地质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四川地质医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结果公布。

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该位考生的面试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中的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由我院在四川地质医院官网上公告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地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地质医院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地质医院人事科 18982139289

监督电话:四川地质医院纪检监察科 13882103256

附件:1.四川地质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地质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地质医院

2024年1月30日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1-FE164AA3A82020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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