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阅读:971 次 日期:2023-12-27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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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隶属于绥化市委政法委,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平安创建、矛盾调处、法律宣传、治安联防等工作,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专业目录》(附件2)。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2024届及以后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uihua.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s://suihua2023zlzx.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9:00至2024年1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网上资格审查: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党员关系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上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成功后,须于2024年1月6日17:00前查看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通过网络提交复核申请。

网上报名须使用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4日9:00至1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绥化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通知。

6、政策性加分: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1月3日(含)。

笔试成绩必须在90分及以上才享受政策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需提供:①按照《各类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细》(附件3)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②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4)。

政策性加分审核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政策性加分审核地点:绥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绥化市中兴大街工商银行对面)

7、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95;

政策咨询电话:0455-838825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命题和评卷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公告和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查询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2)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关系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并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绥化市人民政府网、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生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绥化市委政法委、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专业目录》

3、《各类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细》

4、《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中共绥化市委政法委员会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绥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专业目录》.zip

附件3:《各类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细》.xls

附件4:《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采用chrome浏览器,1920*1080分辨率

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8bc146666bbe4702a670ff16d83c1577&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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