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宏州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招聘治安辅警公告
来源:平安陇川公众号 阅读:671 次 日期:2023-12-08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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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公开招聘治安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陇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辅警。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陇川县公安局治安辅警,具体使用部门为特警大队,主要负责章凤城区巡逻防控、安保维稳、接处警、护学岗、应急处突、教育训练、值班备勤等工作。接受县公安局的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和训练活动安排。治安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负责协助人民警察行使职权。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治安辅警7名男性,报考辅警的考生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法律、计算机、网络工程、大数据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能熟练运用缅语、傣语、景颇语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属陇川县户籍人员,身高较高、形象气质良好的,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陇川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开始,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安局一楼特警大队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小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陇川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陇川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政审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咨询电话:0692-7174110。

(二)资格审查

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跑步:2000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

通过政审、面试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险)。

2.值班备勤期间夜餐补助每天1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陇川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7174110。

陇川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yjOtbji_IaKvci5IyXK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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