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双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365 次 日期:2023-11-15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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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公益性岗位: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公益性岗位关于就业困难的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4.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注:疫情期间,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双江自治县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从事办公室、文秘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5.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6.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签订及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聘用期工资2400元/月(实发),单位帮购买五险一金。

(二)无特殊工作安排,周末可双休。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026室

联系人:陆应中

联系电话:0883—7621393

六、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有学位证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七、招聘程序

(一)招聘由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评委会由中共双江自治县委统战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面试情况,评委会确定拟招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双江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和本单位过道或走廊等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待报到时需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拟招聘人员自理。

八、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六)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七)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https://www.shuangjiang.gov.cn/info/1029/83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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