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百色市西林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西林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阅读:675 次 日期:2023-10-15 13: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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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西林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西林县户籍;

(二)持有西林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西林县教育局,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区、市及我县实际,2023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00:00至12月20日23:59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人员。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10月12日9:00—12月1日16:00)。

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现场确认(时间:12月4日—12月8日)。

1.确认点:西林县教育局人事股(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101室)。

2.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同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打印网页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西林县人民医院或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公安系统信息查询平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可通过下载公安一网办通APP,在APP平台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下载),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颁发证书

(一)领证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二)领证地点:西林县教育局人事股(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101室)

(三)联系人:陆秀艳

(四)联系电话:0776-8667697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西林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文件下载:

附件.docx

来源:http://www.gxxl.gov.cn/xxgk/jcxxgk/zwdt/tzgg/t17241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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