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人发[2007]6号)精神,结合我区2012年进人计划,经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花岗区应急特勤大队工作人员10名(为红花岗区区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如下: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本次招聘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否则,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6日9:00—16:30
3、报名地点: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尔大道红花岗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三楼)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名费标准:100元/人。
6、考生于2012年10月29日早上7:30分在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老城府后山)集合领取军事技能测试准考证并参加军事技能测试;军事技能测试后进入笔试的考生于2012年10月31日9:00—16:30在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尔大道红花岗区政府行政办公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带身份证原件及收费发票)。
四、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1、军事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2年10月29日8:30
(2)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3)测试内容:400米障碍
(4)要求:
A、军事技能测试的成绩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颁布的《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进行评定。由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组织测试并负责解释。
B、按军事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军事技能测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C、军事技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军事技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军事技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D、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军事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2、笔试
(1)时间:2012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50%计入总成绩。
(5)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1)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0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5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提供真实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
3、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
4、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根据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3、聘用后实行驻勤制管理模式。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军事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5、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52-8605678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0852-8424848 0852-8432219
遵义市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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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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