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昆明市盘龙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83 次 日期:2023-09-07 14: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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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

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盘龙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将盘龙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取得学历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户籍在盘龙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盘龙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盘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盘龙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盘龙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2)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明上科目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3楼327室)。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认定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4):

1.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盘龙区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盘龙区户籍但持有盘龙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盘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结论签署“体检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注意事项: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及体检表的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1-6319973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4: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附件5:行政许可申请表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7日

来源:http://www.kmpl.gov.cn/c/2023-09-07/6693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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