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沧市镇康县教育体育局选聘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专任教师公告
来源: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阅读:646 次 日期:2023-08-04 1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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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公开选聘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专任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学校办学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7号)、《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9〕13号)和《中共镇康县委办公室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教师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办字〔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人员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选聘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2名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范围、资格条件、公告形式

(一)岗位

镇康县勐堆乡铜厂完小专任教师岗位2个:小学语文专任教师岗位1个;小学数学专任教师岗位1个。

注:报考实行1人1岗。

(二)选聘范围

镇康县教育体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在乡(镇)中小学工作满5年,特岗满8年,在县直学校(园)或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工作认真负责,思想素质好,师德师风好,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相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水平、教师资格、专业要求、普通话等级、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3.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资格条件

1.近3年学年末教学成绩均高于全县平均分,同时任教不同年级或学科可以按成绩较好的年级或学科计算,提供镇康县教体局教研室开具的市县统测教学成绩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科范围限小学语文、数学;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近三年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政纪律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人员;

4.2022-2023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未达标”或“严重未达标”的人员。

(六)发布公告

在政府公众信息网、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相关微信群中发布。

三、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5日8:30—18:00。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

镇康县民族小学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13759375097,郭老师:13759354245。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考核加分的人员,需提供近五年来(2019-2023年)省市县荣誉表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提交近三年(2021-2023年)最好2次市、县学年末统测成绩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

拟聘人员享受的岗位设置服从应聘学校(单位)相应岗位安排,并签订协议,不服从学校(单位)岗位安排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选聘方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考。本次选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若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裁定是否开考选聘。

(二)说课(总分100分)

本次选聘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成绩占综合成绩的90%,总分100分,根据说课程序制定说课评价表,由招考领导小组临时抽骨干教师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现场抽题,准备20分钟后进行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7:30开始

2.地点:镇康县民族小学

3.说课内容

报考岗位相应学科六年级现用教材上册。

(三)考核加分(最高计10分)

考核加分以实际分数计算纳入综合成绩。

1.近五年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部级表彰加8分、受市厅级表彰加6分、县处级表彰加4分。(不含论文、课题、教学设计、微课、科技竞赛等);

2.近三年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8分、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6分。(不含论文、课题、教学设计、微课、科技竞赛等);

3.近五年来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5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加3分;

4.近三年在市、县级学年末统测中:小学阶段平均分全县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2分。初中阶段平均分全县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

5.有多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10分计算。考核加分需提供个人最好(两次)成绩证明材料;证明由学校出具,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教研(电教)室核实认定,教研(电教)室负责人签字、加盖教研(电教)室公章。加分项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6.考核加分说明:考核加分材料如出现造假则取消选聘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个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说课成绩×90%+考核加分。

(五)成绩公布

个人综合成绩公布在镇康县民族小学大门口。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选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在招考工作人员监督下,当日内进行仅限一次查分。

(六)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受表彰级别高者优先,若仍然相同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地点:镇康县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自始至终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聘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选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保证报考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6630901;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30132;镇康县教育体育局:6630656。

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KmIoOCxMIZr1iiIxY_N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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