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我省自2011年起启动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2012年1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3号),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2012年5月,省公务员局统一下拨各县(市、区)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经费。但从我们掌握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了2012年度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地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进展情况,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实,确保社保经费专款专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决定,开展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省政府闽政〔2011〕3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闽人发〔2012〕3号文件,推进落实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情况。重点是:
(一)办理社保进展情况。按照闽政〔2011〕33号和闽人发〔2012〕3号规定的对象、险种、缴费基数、费率标准,为本地区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社保经费使用情况。2011年度社保经费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县(市、区)自查(10月2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情况、查摆问题、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填写《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表》、《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经费清算表》、《2012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率和划拨账号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清算表》、《登记表》,加盖局公章),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
(二)设区市检查(11月10日前)。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所属县(市、区)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和社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名册、保险收据等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应佐证材料,社保帐号中经费结余或差额情况、保管情况。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负责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形成检查工作报告,连同各县(市、区)自查报告、《情况表》、《清算表》、《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时发送检查工作报告电子版(fjsbysxmk@163.com)。
(三)省检查组抽查(11月中旬)。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检查工作,要通过开展自查、检查,查摆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有关政策和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是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要研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列出时间表,序时推进工作落实,为2012年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打下基础。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地区,省里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调减直至暂停下一年度省级“三支一扶”派遣计划。
工作中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方式:(0591)87565225
附件:1.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表
2.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经费清算表
3.2012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率和划拨账号登记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表》、《2011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经费清算表》、《2012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率和划拨账号登记表》来源于福建省公务员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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