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黔西南州兴仁市“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457 次 日期:2023-06-28 1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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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2023〕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 〔2023〕30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和《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 计划数为6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4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2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1)、《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乡镇、定学校、定岗位)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 岗位要求,“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本市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中央“特岗计划” 初中、小学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地方“特岗计划” 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为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五)报考人员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六)在岗“特岗计划”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计划” 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兴仁市2023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户籍毕业生招聘;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兴仁市户籍(不包括义龙新区雨樟镇)毕业生招聘,详见《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2)。

(九)限制兴仁市户籍的岗位,指截至2023年6月28日前具有兴仁市户籍。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参加“特岗计划” 考试。

(十一)隐瞒患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等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报考“特岗计划” 考试,已被录取聘用的不受时间限制,一经查实,解除聘任合同。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拟聘用人员公示-选岗-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要求对“特岗计划”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 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1日0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特岗 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0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并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培训、聘用等招聘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

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8日工作期间,持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兴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3年特岗 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报考地方“特岗计划”限兴仁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材料。

(三)笔试

笔试试卷、笔试时间全省统一。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登录“贵州省特岗 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认真熟悉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规定时间外,系统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0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笔试试卷: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道德与法治、音乐(含舞蹈)、体育与健康、美术、科学、学前教育等11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兴仁市“特岗计划” 领导小组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xr.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兴仁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

面试地点:兴仁市凤凰中学

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可进行调剂,仍不足的调整招聘计划岗位),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笔试分数低于60分的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面试采用学科现行教材无生课堂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8月4日

体检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医院。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及选岗

入职审查合格后,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xr.gov.cn)”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入职审查,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职审查人员(按程序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

2023年8月30日前,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到岗任教(签订合同)

2023年9月1日前,受聘人员全部到岗,接受工作安排。未到岗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兴仁市教师队伍统一管理。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他津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确定,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收入高于中央“特岗计划”年人均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市财政统筹,确保“特岗计划”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待遇按兴仁市有关规定执行。“特岗计划”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二)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兴仁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计划”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市教育局与“特岗计划”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聘期内“特岗计划”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围绕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深入挖掘“特岗计划”教师优秀典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特岗计划”教师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提升教育质量的先进事迹,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计划”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 的相关资讯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xr.gov.cn)”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未自行关注、阅读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 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六)咨询电话

兴仁市教育局人事股:0859-6212375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兴仁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特岗计划” 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情形的投诉和举报。

监督电话:0859-6212006

本方案由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方案与本次上级“特岗计划” 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

附件1: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兴仁市2023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pdf

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26_8052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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