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特岗 公告
来源: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2472 次 日期:2023-06-12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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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特岗 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 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3〕1号)精神,2023年临桂区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校类别 合计 政治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英语 体育 音乐 美术 心理学
农村初中 30 2   5 2 1 3 2 3 2 3 1 1 5
农村小学 20   3 3           3 2 2 2 5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义务教育初中及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首日未满31周岁),即1992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报考条件要求。

(三)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农村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农村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农村小学英语、美术、体育、音乐、心理学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3.在事业单位和特岗 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

4.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

5.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6.现役军人;

7.参加桂林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并入围临桂区考核阶段的考生不得再报考;

8.在2023年区内院校招聘中已和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签约的考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招聘(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公布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等程序组成。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报时间:6月12日—19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 网(网址:http://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6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报名人数未达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空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临桂区各学科岗位招聘报名情况或学科紧缺情况调整到其他相应学科招聘岗位(不分学段),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布说明。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地点: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一楼食堂(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9号),联系电话:0773-5582025,0773-5580901。

4.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①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信息表》、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位证、⑤教师资格证、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⑦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须一致)。

毕业生毕业证书上专业未明确是否属于师范类的,应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相关学籍证明材料,但须于考察阶段提供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报考语文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证件均为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签上本人姓名,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顺序装订好)。复审不合格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初定)。

2.面试地点:桂林市临桂区第一中学(兴临路7号)。

3.面试方式:采用试讲方式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考场: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多于30人的,按每个考场考生不高于30人将该岗位分为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按考生比例确定聘用名额,应聘人员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场(抽签时间为面试当天),每个考场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

5.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方能作为拟考察和体检人选;按1∶1比例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方能作为拟考察和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职数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则以《试讲评分标准》要素①分值高者优先,依此类推(递补考生同样按此办法执行)。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后,如有自动放弃资格者,则在同一岗位落选名单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招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2.体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和体检时间:8月16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岗前培训

8月22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岗位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体检和岗位集中培训。

五、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8月30日前(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请各相关学校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202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八、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统筹特岗教师3年聘用期满所需的编制资源,待聘用期结束后,按照考核转岗有关政策,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

(二)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

(三)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须认真履职。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以及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将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三年聘期内,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身体出现重大疾病,不适宜在教师岗位工作的,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 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3〕1号)执行。

本公告由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5582025,0773-5580901;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9号,邮编:541199;

临桂区特岗 信息发布相关网站: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ui.gov.cn/)。

桂林市临桂区特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代章)

2023年6月5日

来源:http://www.lingui.gov.cn/jcxxgk/gggs/2023n/202306/t20230609_2505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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