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市新郑市征兵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
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 阅读:1871 次 日期:2012-10-17 1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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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2012年征兵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开始接受适龄青年应征报名,望广大有志青年积极报名参军。

一、征集对象

2012年12月31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7岁的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高中毕业应征青年年龄不能超过21岁,大专毕业应征青年年龄不能超过23岁,本科以上毕业应征青年年龄不能超过24岁。

二、报名地点

适龄青年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各乡镇、街道进行报名,也可直接到新郑市人武部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报名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报名。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和在校生,须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1月10日(有特殊情况的至体检结束前仍可报名)。

四、咨询电话:0371-62693062

五、相关政策

1、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报名参军,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男性大专以上毕业生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2、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公务员。从2013年起,郑州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5%,事业单位不低于10%,市属国有企业不低于15%,进行定向招录。

3、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郑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4、发放补助金。我市自2012年起,按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⒈2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⒉5倍。规定自2013年起,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按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退役金;农村退伍义务兵,按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发退役金。(例如:按新郑市2011年度经济指标计算,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可领取各种补助最少81132元,最多可领取109862元;农村退伍义务兵可领取各种补助最少60552元,最多可领取89282元)。

5、新生入学查兵役登记卡,招考公务员审查服兵役结论。从2012年起,凡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兵役登记卡片》,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网上报名预征,于8月31日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不参加报名应征、不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为的,当地兵役机关要在其《兵役登记卡片》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新生入学时,需要查验《兵役登记卡片》,凡是没有《兵役登记卡片》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后,方可输入学手续。从2012年起,郑州市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相关部门要认真查验其《兵役登记卡片》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兵役机关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卡片》、《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的,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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