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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溪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阅读:2488 次 日期:2023-04-24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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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1.报考法院助理职位的,在红塔区龙马路33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6楼1613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检察院助理职位的,在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玉溪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133室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本人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6.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社区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7.《报名登记表》。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9.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站“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打印。

10.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详见附件),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11.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12.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资格复审是对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对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署《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

3.如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各资格复审单位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对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 录用招考简章》《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等相关要求,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招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2.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告,相关信息发布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www.yuxi.jcy.gov.cn),考生要及时登录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并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者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附件:《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参考模板)

联系电话: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0877-618902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0877-2696073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4日

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24958351&cate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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