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能安心在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guizhou.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4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851-85570600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51-85571779
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0851-85565959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电子政务中心0851-85868973
毕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57-8223572
黔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54-8224628
黔西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59-3223301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3.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 ,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须达到180分及以上(满分300分)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笔试成绩取得180分及以上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本人免冠标准彩色证件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个人名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进入考察环节,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后,应届毕业生考生也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5)在职人员还需在报名表原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原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2)面试成绩要求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4)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事宜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仍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考生按要求提供档案同意转出证明等,并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联系电话:0851-85570632(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85827063(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2.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7日
来源: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303/t20230327_78776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