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山州西畴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31 次 日期:2022-09-07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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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山州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西畴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西畴县户籍。

(二)持有西畴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西畴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文山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四)驻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申请人需在文山州内认可的体检医院(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医院体检:文山市人民医院、砚山县人民医院、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麻栗坡县人民医院、马关县人民医院、丘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南县人民医院、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30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选择西畴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西畴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由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并报文山州教育体育局复审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未毕业的在校就读生,只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西畴县教育体育局教工办(组织人事办)<二>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10月12日下午5:00前(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盖章页和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1)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表

《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或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意事项:

(1)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需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本人与网报时相同1寸照片,到文山州内认可的体检医院体检(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医院体检:文山市人民医院、砚山县人民医院、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麻栗坡县人民医院、马关县人民医院、丘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南县人民医院、富宁县人民医院)。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可提供档案部门复印并盖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核,交复印件一份存档。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西畴县教育体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以现场确认二维码微信群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申请人请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扫码出行、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认前主动电话联系确认点的人流情况、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推进。如遇突发情况,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本公告由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4.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

来源:https://www.xczw.gov.cn/zwyw/tzgg/content_3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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