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岗位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文秘、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优先。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规范和文字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聘用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至港口区委政法委邮箱:gkqzfw@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1212/18907703306。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审核。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聘用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工资福利待遇面谈。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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