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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来源:普洱党建网 阅读:1923 次 日期:2022-07-28 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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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普洱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一)面试安排总体时间

2022年7月30日。

(二)每个考场指导时间

08:30—10:00 完成本考场第一轮面试

10:00—11:30 完成本考场第二轮面试

11:30—13:00 完成本考场第三轮面试

二、官方网站

本次面试的官方网站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和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整个面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三、面试地点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普洱市思茅区嘎龙路1号)。

四、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五、面试对象

报考普洱市各级机关和参公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后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普洱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后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下载。

注:不含法检、审计系统。

六、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

七、面试准备

参加当天面试的全部考生于早上7:00之前到候考室入闱封闭。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等资料,通过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完成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后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候考室内采用人工抽签的方式,根据随机原则,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面试轮次号、面试考场号、面试顺序号等,将抽取的面试胸牌号等内容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并签名,考生抽签结束后,在候考室等候。

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人员界定为:面试当天如已有面试考生被引导出候考室,此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八、成绩计算

(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计时计分人员及时收回《打分表》将考官打分录入系统计算并打印面试成绩(每项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相加即为面试成绩)等信息,成绩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分项计算合计后再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事宜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规定执行。

面试考场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等信息在面试结束当天张贴公布。如考生涂抹张贴公布的姓名、成绩等信息内容,必须到市级公务员面试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如有违纪,视情况按规定严肃处理。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后续招考程序等信息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和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等相关网站公告。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录程序。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考程序人员。

九、疫情防控

(一)考生在面试前不前往高、中风险区域,不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和密接人员接触,并于面试前每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出现红码或者黄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何得平,电话:18087918266)。

(二)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三)“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面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面试。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六)面试期间,考生在面试考点内,核验信息和考场面试时须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对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具备继续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面试考场进行面试,如出现考生从普通面试考场转移至备用面试考场进行面试的岗位,同岗位考生全部同时转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告知考生。因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面试后续工作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详见《报考指南》)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各部门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各地各部门要求参加面试后续招录工作。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2.需带材料: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蓝底渐变正规照1张(大一寸)。

3.体检注意事项:为不影响体检结果,考生参加体检前应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能喝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应空腹、憋尿,其余事项请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自行向医院支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招录单位组织开展。

体检和考察工作8月10日前完成。

(三)大职位选岗

在招考简章中明确需要组织选岗的岗位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级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应严格落实考试录用公务员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选岗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录用

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1.公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录用。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和录用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十一、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考录工作必须接受纪委监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报考人员等各方面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从事公务员考录的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面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如违反纪律的,视情节给予取消招考或录用资格、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如考生遇到部门或单位收费,可要求其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收费依据,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公务员局反映。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信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体检、选岗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和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查询阅读公告及有关通知,因查看非官方网站的错误信息造成失误或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而影响面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普洱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普洱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注意辨别。

十二、面试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普洱市公务员局

0879—218958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312986

普洱市公安局

0879—2159225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0879—2310761

思茅区公务员局

0879—3050911

宁洱县公务员局

0879—3234366

墨江县公务员局

0879—4239967

景东县公务员局

0879—6223368

景谷县公务员局

0879—5228485

镇沅县公务员局

0879—5816294

江城县公务员局

0879—3727716

澜沧县公务员局

0879—7535055

孟连县公务员局

0879—8722246

西盟县公务员局

0879—8342485

附件:普洱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x

普洱市公务员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http://www.pedj.gov.cn/info/1044/9846.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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