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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沧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11441 次 日期:2022-07-24 2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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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临沧市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4倍比例范围内。

以省委组织部“云岭先锋——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发布人员名单为准。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2年7月28日全天,上午7:30开始

(三)体能测评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做好疫情防控。考生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前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体能测评当天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如果体能测评当天出现发热等病情,云南警官学院当即迅速对其隔离并做进一步检测。

2.考生从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在警体馆集合。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一)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7月28日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对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有测评合格人员需等待资格复审结束方能离场。资格复审地点为警体馆旁阶梯教室102。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自行放弃体能测评的,须提交自愿放弃证明,不再递补。

(二)对报考其他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以省委组织部“云岭先锋——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发布人员名单为准。

2.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 9:00-18:00)。

3.资格复审地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2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党史法治廉政教育基地进入。

4.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2份笔试准考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0、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底以前。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的,可先行承诺,在考察前提供。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2年毕业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3)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28日。递补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发布公告。

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疫情防控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自备口罩,按要求提供“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按照招录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应仔细阅读《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打印签署《2022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于资格复审当天交面试组织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后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ncang.jcy.gov.cn/),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罗老师 13908834011,粟老师 15808694084。

附件:2022年云南省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 2022年云南省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来源:http://www.lincang.jcy.gov.cn/tzgg/202207/t20220724_3766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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