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来源: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862 次 日期:2022-05-23 09: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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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根据《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实施方案》,为确保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顺序

1.面试时间:定于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芒市大街8号)

第一考场设在主楼405会议室;

第二考场主考场设在主楼6楼大会议室,分考场分别设在瑞丽市、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考场主考场设在副楼5楼电教室,分考场分别设在盈江县、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3.面试方法:考生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人民检察院参加面试。

第一考场采用现场面试的方法进行;

第二考场和第三考场采用视频连线的方法进行。

4.面试顺序:三个考场面试同步进行。

第一考场面试报考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的18名考生;

第二考场首先面试报考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的10名考生,其次面试报考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5名考生;

第三考场首先面试报考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的8名考生,其次为报考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的4名考生。

二、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三、面试方式及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二)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四、面试工作流程

(一)报到

1.时间:考生必须在2022年5月29日上午8:0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检,凡8:30分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

2.地点:

第一考场的考生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主楼401会议室(候考室)报到。

第二考场报考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瑞丽市人民检察院1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候考室)报到;报考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306会议室(候考室)报到。

第三考场报考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检委会会议室(候考室)报到;报考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检委会会议室(候考室)报到。

3.要求:

第一考场的考生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大厅接受安检。安检时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盖印章),并将纸质版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本人亲笔签名的《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近14天行动轨迹及承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生候考室(主楼4楼401检委会会议室)。证件和资料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考点参照第一考场报到要求进行。

(二)候考

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候考室,随身物品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在候考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三)抽签

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四)面试

考生佩戴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到考场进行面试。

(五)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完毕,到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当后一名考生面试完毕,前一名考生返回考场听取本人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内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3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考生面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凡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扣5分。

(三)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面试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纪律,随身携带的资料、通讯工具等各类物品必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带入候考室、考场。凡不把上述随身物品交工作人员保管的考生,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本人父母或亲属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扣5分;也不得透露具体岗位信息(如某单位某岗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扣2分。

(五)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六)面试时,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作答、记录或标记,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七)考生在候考室、考场、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八)参加面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的管理。

(九)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提醒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近14天行动轨迹及承诺》,知晓相关规定及时间安排,凡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692-2210241

附件:

《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近14天行动轨迹及承诺》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2日

来源:http://www.dehong.jcy.gov.cn/jwgk/202205/t20220523_3669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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