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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眉山市定向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2081 次 日期:2022-05-08 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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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

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成绩及

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5月14日(09:00—12: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咨询电话:028—38168528)。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照片彩色打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

3.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需提供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职务时间截止2022年2月24日,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的相应工作证明,或截至2022年2月2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脱贫村主任和离任的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相应工作证明,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4.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证明时间截至2022年2月24日);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另需提供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的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的证明(证明时间截至2022年2月24日)。

6.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2年2月24日前退役的报考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后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按弹窗信息提示,于24小时内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免费完成1次核酸检测,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川内、川外考生均须提供资格审查当日和面试当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和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资格审查和面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8)资格审查当天和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为避免影响,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四)款要求执行。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眉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眉山疾病防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眉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候考,待同一考室其他考生全部完成面试后再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二)所有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请与眉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28-38168528。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眉山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成绩查询”栏查询)

2.2022年眉山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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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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