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保山法院公众号 阅读:1068 次 日期:2022-04-13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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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补充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2.在同等条件下,法学、汉语言文学、档案管理、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受理);

(三)报名联系电话:0875-2207024;

(四)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办公室(隆阳区正阳北路308号);

(五)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加盖原单位公章;

3.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填写《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待定,详细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以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三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正式上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政治部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当我院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八、待遇和保障

工资待遇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被聘用人员均应服从党组的分配,如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9usmWLJtO1l6pYAVm3f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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