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才的良性互动,做到人尽其才,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党办发〔2011〕84号)精神和2012年9月19日县一般干部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计划选调的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的单位共30个,34个职位,选调55人。
(一)、计划选调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如下:
1、县委办公室秘书一科1人;
2、县委办公室秘书二科1人;
3、县委办公室信息科1人;
4、县委办公室督查政研室1人;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
6、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2人;
7、县委组织部2人;
8、县委党建办公室2人;
9、县委宣传部办公室1人;
10、县审计局1人(驾驶员);
11、县司法局1人(驾驶员);
12、县投资促进局2人。
(二)、计划选调的事业单位如下:
1、县委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4人
2、县直机关党委机关党员服务中心1人;
3、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1人;
4、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1人;
5、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1人;
6、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2人;
7、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1人;
8、县民政局慈善总会办公室1人;
9、县民政局甲良敬老院1人;
10、县民政局茂兰敬老院1人;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人;
12、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人;
13、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大队10人;
1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人(驾驶员);
15、县新闻中心4人;
1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1人;
1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5人;
18、县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1人。
三、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县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科、督查政研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等行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且符合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
2、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县委党建办公室、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且符合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被选调后,原事业身份不变。
3、其它事业单位选调对象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且符合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
4、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三单位选调的驾驶员职位须是本县内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驾驶员(在编人员),且符合选调职位的条件要求。愿意从事驾驶员工作的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人员),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被选调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工勤人员标准执行。
(二)选调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各选调职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和有关说明事项见附件1:《荔波县2012年下半年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行文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2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选调简章,在荔波广播电视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显示屏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职位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任职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但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育、卫生和计生系统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方能报考。其它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不需单位同意,直接报考。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职位要求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荔波县县直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选调考务费:2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的审查,由各选调单位负责。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选调职位报名情况和审查通过人员报名表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调配办,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笔试准考证》交各选调单位发放。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职位计划选调数必须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四)加分
规定有加分的选调职位,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加分,加分条件和分值以“职位一览表”注明为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以及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1、笔试
所有选调职位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①荔波县情;②公共基础知识;③职位相关知识(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险事业局职位的考试范围,报名时在报名点咨询)。笔试统一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职位在笔试前由县审计局先组织进行写作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以职位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可实行差额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如某职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可继续对该职位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但其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险事业局、县投资促进局选调职位只进行笔试,不需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职位、县司法局职位(驾驶员职位)、县直机关党委党员服务中心职位、县工信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
(2)、县委组织部职位、县委党建办职位、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职位、县禁毒委办公室职位、县审计局各职位、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监察执法大队职位、县新闻中心各职位、县民政局各职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职位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相关能力或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3)、县委办公室各职位、县政府办公室职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驾驶员)职位、县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职位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
本次选调,笔试试卷由县调配办统一按规定组织命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专业能力或技能测试)命题及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与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命制,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调配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选调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含并列体检人员),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合格的人员,选调单位要写出综合考察材料。对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且体检均合格的,同时进行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选调意见,报送县调配办,由县调配办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广播电视台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行文,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工作要求及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选调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
县委办公室:3612502(县委办公室各职位)
县政府办公室:3612031
县纪委监察局:3612182
县委组织部:3612049(县委党建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3612503(含新闻中心各职位)
县审计局:3613805(县审计局各职位)
县司法局:3612509
县投资促进局:3527005
县直机关党委:3612280
县禁毒办:3611831
县民政局:3610467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3619949(含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县城市管理局:3615551
县新农合办:3612986
县工信局:3611290
县安监局:3618553
县林业局:3610655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3615613
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 3611590
县纪委监察局 3612274
未尽事宜由“县调配办”与各选调单位共同商定。
2012年下半年黔南州荔波县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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