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举办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专项招聘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关于做好2022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决定举办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部属师范大学2022届师范毕业生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岗位
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0名,其中中学教师20名(未招满的学科,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名额可调剂到其他学科)、小学教师14名、幼儿园教师6名。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2.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四、报名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9:00至4月2日12:00。
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提交个人信息及个人证件照。报考中学教师岗位,请将邮件发至邮箱(ptyzbgs2022@163.com);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请将邮件发至邮箱(ptshsyjrsc@126.com)。
五、资格审核
受疫情影响,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是否通过审核取得面试资格,敬请关注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任何时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审核材料另有变化的,以网站通告为准。
六、招聘办法
根据疫情形势确定面试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直接考核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七、聘用规定
1.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应聘承诺书》(详见附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考生、评委专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通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 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区社会事业局。小学幼儿园 咨询电话:0591-23170529、中学 咨询电话:0591-24326780。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新任教师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承诺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xls
附件:附件2.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专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2944_10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