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9月26日开始,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需查看本人档案,考察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请各位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所在村(居)委会、派出所证明材料,主要证明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请于10月10日以前送交临清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委503房间),联系人崔永慧、马爽,联系电话:2310835。
2、综合职位考生的档案需提供至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市委508房间),已在企业就业的考生需提供解约函,并提供档案(密封并加盖原存放单位公章)。
3、教师职位考生的档案需提供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已在企业就业的考生需提供解约函,并提供档案(密封并加盖原存放单位公章)。
4、卫生职位考生的档案需提供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已在企业就业的考生需提供解约函,并提供档案(密封并加盖原存放单位公章)。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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