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彭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577 次 日期:2021-12-16 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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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临床技能水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基层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属地化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其中属地化医学生7名,属地化岗位招聘人员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具体招聘条件和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等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www.psx.gov.cn)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20日9:00至 12月 24日18:00期间登录彭水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93.132:8081/)进行报名(报名开始后该网址才开通),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只审核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凡后续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 12月25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至 12月 25日18:00之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实施调剂的,将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sx.gov.cn)公布取消的招聘岗位,拟调剂的招聘岗位及拟调剂人员名单。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2021年 12月26日9:00起至 12月27日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sx.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统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执行以下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4)笔试成绩登陆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sx.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一栏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也将通过该网站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轮。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确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缺考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及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ps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简章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和岗位类别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招聘的属地化医学生未满最低服务期,申请辞聘或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领取专项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已领补助。

十、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023-78449546(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彭水县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4.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表.doc

5.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6.附件6: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2/t20211215_1017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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