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州市永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永泰教育局网 阅读:1224 次 日期:2012-09-27 1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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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与对象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永泰辖区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下列种类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申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一)永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8至10月11日。

(二)网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和“网报常见问题解答”。

2.申请人首次登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则点击“注册”,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陆,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

3.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以及现场确认点。

4.认真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其中“所学专业”选项类别一指硕士研究生学历,类别二指本科学历,类别三指专科学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6.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应牢记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7.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现场确认点信息”。

8.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并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到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10.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体检

1.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8点集中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统一组织参加体检)。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永泰县医院体检中心。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0月15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三楼),联系电话:0591-24832227。

3.提交材料:

⑴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县辖区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福州地区各级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

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⑸近照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⑹《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⑼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师〔2006〕13号、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参加永泰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为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

永泰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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