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江北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063 次 日期:2021-10-29 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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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加快推进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其他条件

报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岗位的人员须在报考之日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护士执业资格证。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形另见《简章》第三条第(六)款规定。

《岗位需求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内科学(呼吸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呼吸”方向,持有“内科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呼吸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呼吸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1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带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及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正在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2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实际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须凭借有效期内的相应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质,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分两站进行招聘,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成都站招聘结束后,剩余岗位和报名方式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成都、重庆点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成都站

1.线上报名。

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提交成功,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线上报名通道开放时间:2021年10月29日9:00—11月2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成都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成都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地点: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231号)。

重庆站

1.线上报名。

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提交成功,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线上报名通道开放时间:2021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8:00。

2.重庆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重庆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西厅会议室。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在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一)笔试

本次事业单位岗位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岗位,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类)》,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成都站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暂定),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231号)二楼会议室。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重庆站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暂定),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根据具备资格的人数逐一下调至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后主动放弃后续环节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现场公示。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环节中,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报考岗位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则按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有考生经确认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2-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体检环节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启动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含规培期)方能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江北区卫生健康委:023-67721924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3-67990408)

3.报名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成都站).xls

2.附件2: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重庆站).xls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附件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5.附件5:报名登记表.xls

6.附件6:“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doc

7.附件7:“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doc

8.附件8: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2017年底发布).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0/t20211028_99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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