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来源:国防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 阅读:4103 次 日期:2021-10-11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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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2年度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22年专项选调200名左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选调对象包括(具体名单见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2、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特别优秀应届毕业生。

选调职位一般为上海市市级机关职位和部分区级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或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除外)需同时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1、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应届毕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七)报考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1年10月9日10:00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2121xz.ht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8:00。

3、资格审核。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报名结束后,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在各高校审核推荐的名单中,进行统一择优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

4、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10月28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2021年11月4日10:00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5、笔试。笔试计划于2021年11月7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6、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海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1年11月2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21年12月1日至5日在上海举行。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1年11月26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8、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9、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10、选报职位意向。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具体职位意向。

11、考察。上海市委组织部组织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2、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2年1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各高校拟选调人选通过本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招录机关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基层培养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调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上海市委组织部可根据上海重点工作任务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组织调配或安排岗位交流转任,加大选调生统筹使用力度。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12333

考务咨询电话:021-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选调生报名网站将在10月22日前后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市委组织部将于2021年10月上旬赴有关高校宣讲推介,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相关高校就业信息和“上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

附件:

1、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名单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2、中央财经大学等40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系统科学)、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林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外交学院(政治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

吉林:吉林大学(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江苏: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力学)、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安徽: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生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湖南: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国防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暨南大学(药学)、华南理工大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学);

重庆:重庆大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四川:四川大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长安大学(交通运输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

甘肃:兰州大学(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

上海: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药学)、上海体育学院(体育学)、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3、华东政法大学等30所本市高校名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公安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立达学院。

来源:https://www.nudt.edu.cn/jy/detail/news?id=629846&type_id=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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