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西南州册亨县银龄讲学计划 公告
来源:册亨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36 次 日期:2021-08-18 15: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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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 公告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21〕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我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设置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1-2022学年全县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8人,服务学校为册亨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为: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等条件下副高级教师优先聘用。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在册亨县教育局人事股自愿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二)资格审核或遴选。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遴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三)遴选评分细则。

1.退休时的职称任职年限(15分)

任职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30年,超过3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职称任职文件或聘任证)

2.工作年限(20分)

工作年限1年为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任职年限为40年,超过40年不再累计加分。(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及退休文件)

3.评优评模(40分)

退休时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6分;获省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4分;获州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3分;获县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2分;获乡科级表彰的,每获表彰一次为0.5分;以上各级表彰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证书;此项分值最高分为40分,累计超过40分的只算40分。

4.论文(25分)

退休时职称任职以来:获国家级一等奖3分,获二等奖2分,获三等奖1分;获省级一等奖2.5分,获二等奖1.5分,获三等奖1分;获州级一等奖2分,获二等奖1分,获三等奖0.5分;获县教育局评为一等奖的1.5分,获二等奖的1分,获三等奖0.5分。以上各等级奖项均指国家正式编制单位颁发的奖状;此项分值最高分为25分,累计超过25分的只算25分。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评分在前8名的教师于8月20日上午8点到县人民医院体检(或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公示公布。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六)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1),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七)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四、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县教育局统一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受援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册亨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ch.gov.cn/zwgk/tzgg/bmgs/202108/t20210816_69549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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