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职位编码:43019004,(准考证号:3121190101914)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佩戴框架眼镜。
6.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二、体检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点。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凉山州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7月22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组织上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者,务必于7月22前将《自愿放弃选调承诺书》书面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9日
来源:http://rsj.lsz.gov.cn/lszrsks/rsksxwzx/202107/t20210720_1966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