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河州河口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安排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5714 次 日期:2021-07-09 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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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安排

为做好河口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根据《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河口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19日-7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8:00。

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面试人员

报考河口县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岗位(代码580)、河口县南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代码628)、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岗位(代码592)、河口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614、615),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1)河口县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岗位(代码580)、河口县南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代码628)

1. 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2. 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重点是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越南语专业水平、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岗位(代码592)

1. 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2. 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分为以下内容:①自备歌曲演唱(完整演唱自备歌曲,自备伴奏)、②乐理基础知识、③即兴演唱(现场根据抽选内容演唱)。

(3)河口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614、615)

1. 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理论知识考核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2. 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重点是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

(三)时间和地点

(1)河口县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岗位(代码580)、河口县南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代码628):

1. 抽签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324室。

2.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30,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325室。

(2)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岗位(代码592):

1. 抽签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河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2 .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30,河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3)河口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614、615):

1. 抽签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324室。

2.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河口县人民医院3号楼325室。

(四)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面试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集中,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其他

1.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2.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河口县纪委监察委投诉电话:0873-3451235,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124264。

三、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只笔试不面试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的岗位,经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1年7月22日上午8: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河口县人民医院(河口县槟榔路2号)

(四)考生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面试合格人员携带面试成绩通知单)、5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签字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根据河口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体检均需单独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体检须知》。

四、档案递转

考生将档案在2021年7月31日前转到河口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04,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及时到河口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04办理,联系电话:0873-3124057。

五、其他

(一)体检合格人员统一领取聘用审批表、考察表。领取时间:2021年7月22日下午15:30、地点: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指定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持资格复审、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指定地点。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资格复审、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指定地点。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指定地点。

(六)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场地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则资格复审由审核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则报考同一招考职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不具备资格复审、面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资格复审、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124264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二、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三、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体检中心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五、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六、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前台工作人员说明。

七、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九、禁止替检、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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