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为做好我县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按《龙岩市关于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市教人〔2012〕8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户籍在我县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我县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填报个人信息,向上杭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10月1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14日(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一)。
3.其它事项遵照(岩市教人〔2012〕82号)执行。
2012年秋季龙岩市关于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上杭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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