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2021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为做好2021年巢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1年度合肥市巢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现就巢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考生须于早晨7:50前进入面试考点(7:20开始进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考点。
三、面试地点
巢湖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校区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备课时间30分钟,不计入面试成绩;无生上课时间15分钟,总分100分)。
五、面试指定教材
面试统一使用巢湖市公办中小学现行教材,具体教材信息见前期巢湖市人民政府网“招录信息”栏发布的《巢湖市2021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指定教材公告》。
六、面试工作流程
1.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2.考生7:50前进入指定的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8:30,各面试组顺序号第一位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的备课室开始备课(每隔15分钟另一名考生进入备课室开始备课,直至所有考生完成备课结束)。
4.9:00,各面试组顺序号第一位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指定的面试室开始无生上课(每隔15分钟一名考生完成面试离开,直至所有考生完成面试结束)。
5.面试结束,工作人员随即将评委评分结果当场公布给考生(考生面试完成后需在面试室外稍做等待,等待个人成绩告知),随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其面试全过程结束。
七、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经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早晨7:50进场完毕,
2.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进入候考室后,所携带的任何通讯等对外联络工具必须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于指定地点领回。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候考室候考和备课室备课期间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擅自离开。
4.考生进入备课室备课时,必须使用考点提供的教材,自带教材和参考书等不得带入使用。
5.考生进入面试室无生上课时,必须使用考点提供的教材,自带教材和参考书不得带入使用,且不得使用自带教具、乐器等辅助教学用品。
6.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工作单位以及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只能说明岗位名称和面试抽签顺序号(举例:高中语文1号考生)。如果违反此规定,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面试成绩经考场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确认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待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考点。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非个人的所有物品与材料。
8.考生如出现其他违规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为切实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面试工作安全有序,特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
1.考生进入考点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考生须持有“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和面试无生上课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2.请考生提前申请“安康码”,并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3.近30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生,须主动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原件。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为准,查看方法为: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中国政府网”—“疫情服务”选项里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点击上方“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境内近期有新增本土病例所在设区的市县的考生,需出示72小时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体温测量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考前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防感冒。
6.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面试、取消面试成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巢湖市2021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xls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ohu.gov.cn/public/13731/106606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