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龙岩市永定县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定教育信息网 阅读:1418 次 日期:2012-09-22 0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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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龙岩市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市教人[2012]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永定县的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县教育局申请。

2.在职教师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到县教育局申请,也可直接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

二、认定程序

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组织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审核确认→发证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1日---10月10日。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并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2012年10月18日~19日持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A4纸打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单位证明。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大学期间学籍档案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9.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三)组织体检

时间: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时

地点:永定县中医院

注意事项:空腹体检,费用自理,随带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白底彩照一张及身份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11月上旬请登录永定县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不再电话通知)。

2012年龙岩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永定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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