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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考察公告(三)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25449 次 日期:2021-06-25 1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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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考察公告(三)

毕节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将对第三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简章》的规定,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详见《毕节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三批)》(附件)。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按照《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放弃考察的考生,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 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在招录过程中,我市公务员招考各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请各位考生按照《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第六条“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的规定,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二)《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0857-8339322

咨询电话: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319191

附件:毕节市202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第三批).xls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bijie.gov.cn/yw/tzgg/rszp/202106/t20210624_68800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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