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来源: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38618 次 日期:2021-06-13 16: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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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经柳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柳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涉及42个事业单位,8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3日—2003年6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6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特岗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柳河县公办在编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9时至2021年6月25日15时。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jlrcks.com.cn/),选择“柳河县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本公告岗位的考生不允许报考我县《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1年6月23日9时至2021年6月25日16时。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相关目录审核,审核时有特殊事宜时将通过资格审查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6时,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6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1年6月23日9时至2021年6月25日20时。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报考卫生免笔试岗位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受疫情影响,《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h.gov.cn)后续发布的笔试通知。

2.考生在笔试通知中要求的打印时间内需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jlrcks.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6月份,即到2021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所列专业均为二级学科专业)。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通知。

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和《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教育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教学法);卫生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卫生专业知识》(包括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护理专业笔试科目范围为《护理学》(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范围为《通用知识》,详见《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4.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7月6日前,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6)、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和入伍及退役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h.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5.柳河县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 照顾政策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笔试考试一周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jlrck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因本次考试属于读卡机阅卷,请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条件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h.gov.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4.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组成,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h.gov.cn)

(二)考务网站

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h.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5—7252306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2.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3.《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2021年柳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5.柳河县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 照顾政策及注意事项

6.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来源:http://rsj.tonghua.gov.cn/gsgg/202106/t20210612_540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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