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市嵩明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昆明教育人才网 阅读:1275 次 日期:2021-05-18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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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1.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在嵩明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1)持有嵩明县公安机构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驻嵩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县区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昆明市符合教师体检条件的县区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名单(不含省管医院)详见附件1。

四、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络报名时间

1.春季:2021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流程

符合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2使用手册)。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4.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注意事项:前往现场确认地点需《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并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以上。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在嵩明县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嵩明县在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驻嵩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经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表及体检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及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4.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进行确认。

以上材料按顺序(材料顺序详见附件3)整理好后提交到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并进行现场确认。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不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体检,漏检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来源:http://www.kmjyrc.com/Readinfo.aspx?KindID=ce046de3-96a6-47f9-acf7-ef38c181b7e3&InfoID=6f2469ef-9851-44f9-b89a-4d972c780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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