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招聘工勤人员面试实施意见
来源:保山人才招聘网 阅读:1138 次 日期:2012-09-20 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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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隆阳区2012年招聘工勤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经隆阳区2012年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但由于各招聘单位不完全具备组织面试工作条件、不熟悉面试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组织部等8个招聘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区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2012年工勤人员招聘面试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面试实施意见:

一、面试组织机构

面试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整个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完成。

二、面试对象

(一)非驾驶类:每个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前2名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

(二)驾驶类:每个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 +技能测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场内道路成绩×40%+实际道路成绩×60%)前2名的考生。未参加技能测试的不列为面试考核对象。

三、面试的方法、地点及时间

(一)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工作拟于2012年9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领导小组制定面试考核方案,细化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组织程序组织进行,考官组成由区纪委监察局在隆阳区考官库里随机抽取组成,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抽取与考生有亲属或其他社会关系的考官承担评分工作,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组织面试过程中,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在面试当天邀请三名与考生没有亲属或其他社会关系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并进行测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公示。

(三)考核政审对象人选的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者确定为下步考核、政审对象(综合成绩=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若考核、政审不合格,由第二名递补。

(四)体检对象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者且经考核、政审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若体检不合格,递补第二名进入考核、政审和体检程序,若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

附:工勤人员招聘面试旁听测评表.xls

联系电话:0875—2122827

隆阳区工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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