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五、我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参加本次聘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我省 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套用 违纪的政策予以处罚。
2、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3、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4、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终身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或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在以下信息填报时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年龄(由身份证号自动判定)、学历、毕业时间、是否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民族、优秀学生干部级别、优秀团干部级别、政治面貌。
以上内容必须与真实情形一致,否则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第4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