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818经济法学大纲(初试)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网 阅读:667 次 日期:2012-09-19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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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查目标

1.系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2.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

3.能正确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分析,科学解释、论证、解决相关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简答题: 5小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

三、考查范围

考试的应考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等五大部分。具体考查要点如下: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轨迹;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及背景。

(二)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经济法定义的相关学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功能;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较之行政法与民法的优势。

(四)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及其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的特殊性;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运用。

(五)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客观根据;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互动与协调;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六)经济法责任及司法救济

经济法责任的定义;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经济法责任的分类;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经济法责任的实现途径。

二、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立法中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及完善;我国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含义、经济基础、立法模式及基本构成;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和改革趋势;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取向。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及其基本特征;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反垄断法律制度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及法律涵义;垄断的基本分类;反垄断法的定义、形成的理论基础及历史沿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及其法律规制;限制竞争协议及其法律规制;企业合并及其法律规制;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特征;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垄断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及其立法宗旨;欺骗性市场交易及其法律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其法律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不正当有奖销售及其法律规制;商业贿赂及其法律规制;商业诋毁及其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的定义及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的九项具体权利及其理解、适用;经营者的十项具体义务及其理解、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五)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的定义;产品责任的定义;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定义及其关系;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产品责任诉讼及产品责任保险。

(六)广告法律制度

广告的定义;广告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广告的一般准则;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准则;制止虚假广告的法律对策。

四、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一)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的定义;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法律体系。

(二)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产业调节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产业调节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计划与投资法律制度

计划、投资的定义;计划法、投资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计划法、投资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

(四)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定义及其特征;金融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及基本体系;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银行法以及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五)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对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认定和查处。

(六)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的定义;价格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及作用;我国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形成制度的法律规定;价格听证的内容和程序;价格的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五、社会分配法律制度

(一) 社会分配法的制度框架

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必要性;经济法与社会分配正义之间的关系。

(二) 财税法律制度

财政、预算、税收的定义;预算、税收的特点;财政法、预算法、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和基本体系;预算管理体制的构成;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程序;决算的定义与制度内容;预算与决算的监督;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税收的基本种类;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三)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及其意义;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原理;政府与市场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

主要参考书目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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