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706 次 日期:2021-04-22 14: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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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282个岗位用于专项招聘405名博(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可通过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rsj)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7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企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享受所属企业单位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

根据《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具有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经审核认定可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骨干人才奖、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安居保障、公共服务保障等相关资助及配套服务保障。被聘人员同时符合省、县人才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2.揭阳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7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有单位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和提交申请材料。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各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疑问。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5月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6)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博士研究生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可增加招聘名额,无相关岗位的按特设岗位聘用;招聘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面试。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实际制定面试方案,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三)成绩公布

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的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企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考试成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调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此次专项招聘通过合格线的未录取人员中开展调剂。具体调剂根据公开招聘情况另行通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硕士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附件:

1.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揭阳市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揭市组通〔2021〕6号 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联合发文).pdf

文章来源:http://www.jieyang.gov.cn/rsj/tzgg/content/post_534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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