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市炎陵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933 次 日期:2021-04-11 1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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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炎陵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激励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炎陵县内任职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6.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炎陵县内任职在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工作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炎陵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和分工组织实施,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确定入围人选

1.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制定入围人选考评方案,根据全县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按照激励选聘名额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人选。全县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按照2年考评成绩取8次季度考评成绩总和的平均数,统一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拟推荐人选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县委同意后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如果出现复核不合格的情况,则取消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并不再递补。

(二)资格审查

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推荐人选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工作考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成绩以推荐名单排名时的成绩为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入围人选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由县人社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县委组织部全程指导。

(1)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入围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成绩合成

1.工作考评成绩计算方式:

工作考评成绩=推荐名单排名时的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工作考评成绩×80%+面试成绩×20%

3.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工作考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工作考评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考核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对入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的由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查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人社局、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18-45周岁,即2003年5月31日至197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18-40周岁,2003年5月31日至出生1981年5月31日期间),学历在高中及中专以上,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年。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15年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其他人员按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的规定。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0731-26222875

监督电话: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 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炎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10409/i168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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