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3774 次 日期:2021-04-08 1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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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海珠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海珠区辖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信用广州”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无诚信不良记录者。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第二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24日。

(二)体检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第二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26日。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体检,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如因《个人承诺书》因素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报名。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海珠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证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审核申报。

我市依托“穗好办”APP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第一阶段“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4月12日至4月23日),第二阶段“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6月15日至6月27日),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手机验证登录。

2.登录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直接在主页面搜索并“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1)近期免冠正面1寸(3.3cm×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

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身份证明。

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照片页及学生证毕业年盖章注册页;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即地址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特别提示: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选择“社会人员”入口,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3)毕业证书。

(4)学历鉴定。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6)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体检(第一阶段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第二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26日)。

1.今年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后持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3)。参加体检时,上午空腹到医院进行体检。建议申请人尽早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2.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五)材料审核。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第二阶段7月6日前,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未在“穗好办”APP上进行材料审核申报,则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方式:

1.邮寄。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妊娠期的申请人只能用自取的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关注海珠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海教新声)和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haizhu.gov.cn/gov/HZ03/)发布的领取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时需做好个人防护。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诚信申报。申请人的申报诚信信息相关数据将录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海珠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海教新声)。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9617236、89185320。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以此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qttz/content/post_721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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