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13095 次 日期:2021-03-22 1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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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成立于1946年,前身是上海市立牙病中心防治所,隶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以医防融合为特色的三级口腔专科医院。2015年4月,复旦大学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正式签约合作共建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现设有北京东路总院、复兴中路分院、闵行浦锦分院、永嘉路门诊部、天津路科研教学中心和江西中路口腔公共卫生培训中心。

现我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教学骨干,职数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教学骨干岗位:

(1)5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有良好的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10年以上医学院校管理经验,熟悉研究生及本科教学管理经验

(4)身心健康、爱岗敬业。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ssdcrs@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7:00。

2.资格审查

单位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面试

通过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单位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岗位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54668041

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16楼

监督电话:63502166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2021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317/t0035_1398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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