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潍坊市昌邑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昌邑教育信息网 阅读:1559 次 日期:2012-09-17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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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1、学历达标、两课合格、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体检的人员;

2、师范类直接认定,通过体检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1、网上受理。请申请人员于9月12日—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或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段申请人选择潍坊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学段的选择昌邑市教育局;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申请人应牢记登录密码、报名号等信息,如遗忘者,责任自负。申请人信息填报无误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道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自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篡改。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段)请于9月24日—26日到昌邑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确认,并带齐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折页、正反面从报名系统内打印);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D.体检表;E.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F.《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盖正式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办)政府公章;G.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H.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请资格)。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为同底版照片。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材料受理顺序装订。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请各位申请人员相互转告,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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