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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阅读:6379 次 日期:2021-02-20 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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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一、黔西南州招录简章及相关职位自行发布。报考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广大报考人员: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及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明确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安全顺利参加我州公开招录公务员各环节工作。

三、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 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黔西南州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上的学历、学位和个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四、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三)笔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六)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七)体检。

(八)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021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3月上旬公布最终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三、哪类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一)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2月2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后,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由报考该职位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

四、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一)2021年2月28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21年2月28日16:00至3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提交报名申请。

2.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信息。

3.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哪类人员可以免收考试费?如何办理免收考试费手续?

(一)免收考试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手续。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到“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申请免收考试费人员须上传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建档立卡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2)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3)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3.报考状态截图。截图方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进入“查看报考状态”页面,将该页面截图保存,并按要求上传。

(三)注意事项:

1.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避免影响考试,资料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2.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如未按规定提交(修改)资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21年3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七、技工院校的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技工院校人员可按以下条件和职位报考公务员: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报考人员需注意的回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九、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十、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乡(镇、街道)职位。

十二、非应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21年7月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十三、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十四、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五、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六、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人员,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详见《招录简章》附件4)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规定。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十七、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类(门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在“公务员招录”栏目中《贵州省 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中查询。

在职位设置中,专业代码是该职位专业要求的主要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代码与报考职位专业代码不同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同的,符合该职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参考专业目录之列的,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八、笔试、面试的科目和分级考试办法?

本次招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同样实行分级考试,其中,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十九、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28日。

其中:27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8日上午:09:00—11:0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

考试范围详见《招录简章》附件5)

二十、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三)《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二、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加分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置现场加分点,考生不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经比对确认,符合《招录简章》规定,且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的视为审查合格。经审查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二十三、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报考黔西南州辖区内各类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二十四、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五、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4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

(1)“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2021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六、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七、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是什么?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有关最新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二十八、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十九、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十一、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报考指南》仅适用于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州公务员局:0859-3233780

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

州人社局考试院:0859-3229260

缴费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考试院:0859-3229260

监督电话:

0859-3223430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时间:

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文章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rsxx/gwykl/202102/t20210219_66776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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