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阅读:867 次 日期:2021-02-07 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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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2月10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jzdrj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确认参加浙江调查总队××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18时前传真至0571-89198661或发送扫描件至zjzdrj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6日18时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zjzdrjc@163.com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此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须下载空白表格按要求重新填写,不允许网上下载报名表代替)。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已离职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离职有关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此表在报名网站下载)。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此表在报名网站下载)。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审材料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按以上材料顺序排列,存储为单一PDF文件,文件名以“考生姓名”命名。报送的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浙江调查总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材料报送不按要求扫描、存储、命名,影响个人复审结果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带至面试现场。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周二、周三)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须于上午7:50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浙勤西溪宾馆(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详见附件4。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定于2021年3月25日进行,请入围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当天上午7:00前到浙江国调大厦(杭州市天目山路323号)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对持非“绿码”、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请按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5)的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报告工作。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到正规医院做好健康检查,积极治疗,并准备好有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面试前,考生所在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采取封闭管控的,考生应提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六)面试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23号浙江国调大厦923室,邮政编码:310023。

联系人:胡东、鲍巍巍,联系电话:0571-89198659、89198660,13858111520,0571-8919866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21年2月5日

(11)11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x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6ef40ee01777aa8f4ae005b&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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