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大学计财处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022 次 日期:2020-12-28 09: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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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大学计财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经新疆大学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始创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院。抗战时期,林基路、杜重远、茅盾、祁天民、张仲实、萨空了、史枚、高滔、江豪、涂冶、赵丹、郭春则等一批教育家、艺术家和进步人士,先后来学校担任领导、任教和讲学。经过一代代新大人的艰苦奋斗,新疆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和排头兵,2017年新疆大学被列入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2018年被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走上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含)后出生。具体专业可参照招生代码册。

(七)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科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6日10:00-2021年1月4日10:00。

(二)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新疆大学招聘网(http://218.195.237.47/hr80)进行注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5997。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xjdxrsk@163.com(压缩包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

(1)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5)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上发布。

九、考核方式

新疆大学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考试、考核、体检、试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

1.考核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面试加试工两种方式进行。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新疆大学主页(http://www.xju.edu.cn)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新疆大学主页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试工人员名单。

3.试工。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数与试工数1:1比例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期为1个月,试工人员在接到试工通知后5日内需到校试工,未按要求到校试工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工前,因考生放弃试工的,予以递补。试工成绩与面试成绩不存在相关性。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期间学校统一出具政审函,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试工资格。试工后,因考生放弃或试工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试工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体检

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新疆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试工资格。

十一、后续相关事项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试工、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主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监督

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大学主页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新疆大学计财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附件2: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附件4: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载)

新疆大学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012/de6ac5619cd14fa8b0a5630d8e450d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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