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来源: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阅读:1007 次 日期:2020-12-24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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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星期四)。

面试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楼视频会议室(二楼)。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抽签号,计分员按抽签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引导传唤员将考生带入考场,由主考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适时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如果技能测试成绩相等,则按面试成绩排名。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由招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联系方式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0-2835772。

本公告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4736660101、0870-2835720。

附件: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人员名单》

2、《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须知》。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2: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须知

1.候考: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8:40前到候考室(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二楼执行指挥中心)集中。若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抽签:在监督员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抽签确定自己的面试序号。

3.面试考题: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考场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工作领导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考官亮分为各项要素分乘以要素权重系数前的分数。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2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3)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父母姓名和单位及其他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6)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8.其他: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2)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

(3)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注意体检前两天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产气多的食物,体检当天清晨不进食、不喝水,尽量保留小便,以便进行相关检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8dpXsanTeVkyXvHy2SJ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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