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公安局2020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25 次 日期:2020-11-20 1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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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2020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6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2020年郯城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被招聘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女性年龄18周岁至26周岁(1993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毒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8办公室。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报名及考试费100元(不含体检费用)。并提前打印填写《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需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依据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地点在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8办公室。

(四)体能测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达标即可,不计入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毒检、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毒检、政治考核。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政治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毒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郯城县公安局工作。新招聘人员由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待遇保障

辅警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薪酬待遇暂按每月24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标准执行,并落实工资待遇动态增长,待改革后按新的辅警薪酬标准兑现,从事勤务A岗的辅警另外实行绩效工资。工作期间配发服装,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六、其他

1、疫情防控。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入场时,应招人员必须配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及消毒,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人员间隔保持1.5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信息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注意事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开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53289

0539-6107977

附件:1、《2020年郯城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职位表》

2、《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疫情防控承诺书》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1:2020年郯城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职位表.xlsx

附件【附件2: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5: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信息来源:http://www.tancheng.gov.cn/info/1032/169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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